為更好地組織實施審計項目,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效率,2020至2021審計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廣東省審計廳探索將廳所有審計項目分階段進行組織實施,強化審計項目精細化管理,推動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扎實開展。
一是科學劃分三個階段工作安排。每年1月至6月,省審計廳主要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縱向到底全覆蓋審計、省級部門預算執(zhí)行橫向到邊全覆蓋審計以及結合部門預算開展的省級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其中6月專門安排兩周時間開展審計整改專題工作。每年7月至9月,主要組織實施市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開展市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每年10月至12月,主要組織實施各項專項審計、專題審計。通過科學合理劃分三個階段工作安排,突出階段性重點任務類型,集中審計資源進行重點攻堅,更加有效地挖掘有價值有分量的審計成果,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建設性作用。
二是嚴格按照工作統(tǒng)籌要求組織實施審計項目。年度項目計劃經批準下達后,按三個階段工作安排分別制定審計項目組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每階段審計項目組織方式,落實工作責任。通過組織實施辦法,將各審計項目從審前準備、審計現(xiàn)場管理和進度把控、到審計文書出具和報送,再到最后審計統(tǒng)計和審計整改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要求“串珠成鏈”,整體部署安排,統(tǒng)一規(guī)范要求,形成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嚴格要求各項目承擔處室按照三個階段的時間要求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提前做好審前各項準備工作,科學規(guī)劃、精準安排審計項目的實施,在各階段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實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實施審計項目時,嚴格執(zhí)行審計項目延期審批手續(xù),凡項目延期均須提請廳長辦公會議審定,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延長審計項目期限。嚴格落實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相關工作統(tǒng)籌要求,加強審計項目的統(tǒng)籌融合和相互銜接,強化溝通協(xié)調,加強審計成果和信息共享,盡量實現(xiàn)“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
三是嚴格落實審計項目精細化管理要求。加強對審計項目的精細化管理,按照精細化管理分類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嚴控審計現(xiàn)場時間,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審計項目的現(xiàn)場時間分別控制在2.5個月、2個月、1.5個月、1個月以內,署定項目的實施時間按照審計署統(tǒng)一安排部署。要求各項目承擔處室嚴格按照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目標、范圍和重點編制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完善延伸審計事項審批制度。要求各審計項目明確審計的責任主體,聚焦審計內容,積極審慎地開展延伸審計,嚴格延伸調查內容,凡需延伸審計的事項,均須報廳長及分管廳領導審批。加強對審計項目各環(huán)節(jié)全流程動態(tài)管理,在堅持每月通報項目督辦情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督辦力度,創(chuàng)新形成“定期匯總分析、每月上會研究”的督辦機制,定期向廳領導報送審計項目進度情況,每月提請召開廳辦公會議研究,推動解決項目遲緩等相關問題,有效提升審計效能。同時,依托全省督辦管理系統(tǒng)、強化進度分析,對全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提前預警。加強對所有審計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督辦督察情況作為處室和個人評優(yōu)評先和考核重要依據。通過上述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嚴肅性,確保年度審計項目順利有序推進。截至6月底,廳2020至2021審計年度審計項目完成率較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0.4個百分點,成效顯著。
目前,省審計廳2021至2022審計年度第一、二階段審計項目組織實施辦法已經印發(fā),新審計年度審計項目正按計劃有序組織實施。(陳文聞 梁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