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切實增強審計監(jiān)督實效,近日,云和縣人大常委會率全省之先審議通過了《云和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辦法》。
《辦法》明確,縣人大常委會對全縣預算執(zhí)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縣人大常委會要求安排的審計事項等七項審計事項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h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12月底前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報告,重點報告縣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和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對發(fā)生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情況等內(nèi)容。
《辦法》指出,縣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整改工作報告時,可以就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進行滿意度表決,表決結果為不滿意的,縣人民政府應責令相關部門、單位限期重新進行整改,并再次報告、表決。對審計查出問題拒不整改等情況,縣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組織開展專題詢問、質(zhì)詢或者特定問題調(diào)查,必要時,可以建議或責成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作者姓名:夏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