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方法,廈門市紀委、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審計局聯合印發(fā)了《廈門市改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暫行辦法》。該辦法秉持“開門搞審計”的理念,立足廈門實際,把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規(guī)范,大力構建審前共商、審中協調、問題共治、成果共享的聯動機制。
一是擴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從原來的9個增加到12個,構建大聯動格局。二是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動態(tài)管理,定期通報情況。三是完善移送機制。對審計發(fā)現涉嫌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除依法移送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處理外,補充明確了審計移送的5種情形。四是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把審計問題和整改結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審計報告和整改情況材料等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個人檔案。五是豐富聯動方式。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確保全覆蓋和突出重點有機結合。探索聯合進點和聯合督查,強化監(jiān)督合力和整改力度。(蔡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