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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建立五項制度破解審計整改難題
 
【時間:2008年05月15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湖北省京山縣十分重視審計結果事項的整改落實工作,積極建立健全五項制度,應對破解審計整改難題,取得好的成效。

    一、建立專題匯報制度。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主任會議分別在審議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意見執(zhí)行情況時安排審計整改情況專題匯報,以文件、公報等形式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督查。同時,縣政府主要領導針對審計結果情況提出明確意見,不僅要督促整改,更要注重從制度層面去總結,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要求財政、審計、監(jiān)察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落實。

    二、建立聯(lián)合執(zhí)法制度。政府督查室根據(jù)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審議意見,對相關單位發(fā)出督查通知,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審計、財政、監(jiān)察三部門聯(lián)合對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按照自查自糾、組織檢查、落實整改三個階段進行。執(zhí)法檢查對整改落實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建立情況交流制度。明確規(guī)定審計部門審計組(主審)為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執(zhí)行工作,定期報送“審計結果跟蹤檢查及督促落實情況表”,每個審計項目均有整改情況的復函和相關證明材料。審計部門主動加強與被審單位多層面的溝通,及時了解情況提出意見,力促按時整改落實到位。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紀委、組織、人事部門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jīng)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部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落實到位,并將整改結果按期向審計部門反饋;對審計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部門、單位,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紀依規(guī)進行處理。

    五、建立干部培訓制度。要求審計部門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審計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立足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全局,堅持原則,敢于碰硬,不斷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加大對審計整改不落實或不力單位的處理、處罰力度。同時在抓審計整改工作過程中,注意研究評估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服務地方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趙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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