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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市審計局實行審計實施方案審理制度
 
【時間:2008年08月13日】 【來源: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今年初,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出臺《洪湖市審計局審計實施方案審理制度》,旨在群策群力,承上啟下,靠前介入,全面提高審計質(zhì)量。

    《制度》規(guī)定,參加審理的人員為班子成員、綜合法規(guī)科負責人、審計小組全體成員。審理的方式為:先由主審匯報初擬審計實施方案,各班子成員對審計實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再由主審修改實施方案,交分管局長把關,送交綜合法規(guī)科審核,最后由分管業(yè)務局長簽發(fā),并交一份綜合法規(guī)科,作為審計復核中的重要依據(jù)。審理的對象為:預算執(zhí)行審計、經(jīng)濟責任審計、重大的投資審計及上級授權等項目。

    今年,該局共對18個項目審計實施方案進行了審理,重新調(diào)整了8個方案,微調(diào)了4個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審計重點,提高了審計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審計有的放矢,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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