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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汶上縣政府相繼出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和審計結果公告辦法
 
【時間:2009年07月16日】 【來源:山東省汶上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政府相繼出臺了《汶上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汶上縣審計結果公告辦法》。

    《汶上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規(guī)定,本縣范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一律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不經審計機關審計,不得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與審計項目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或中介機構參加審計,費用列入財政預算。此外,該辦法還對審計結果公告、法律責任、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處理處罰等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汶上縣審計結果公告辦法》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原則、主要內容、方式、要求及公告審計結果的審批程序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該《辦法》規(guī)定,審計機關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審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公告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及對下級財政決算審計結果,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審計結果,以及其他重要審計事項審計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袁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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