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政府相繼出臺了《汶上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汶上縣審計結果公告辦法》。
《汶上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規(guī)定,本縣范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一律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不經審計機關審計,不得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與審計項目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或中介機構參加審計,費用列入財政預算。此外,該辦法還對審計結果公告、法律責任、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處理處罰等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汶上縣審計結果公告辦法》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原則、主要內容、方式、要求及公告審計結果的審批程序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該《辦法》規(guī)定,審計機關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審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公告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及對下級財政決算審計結果,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審計結果,以及其他重要審計事項審計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袁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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