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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市審計局出臺《援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計辦法》
 
【時間:2009年09月30日】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加強對援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近日山東省濱州市審計局經市政府同意,向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印發(fā)了《濱州市援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計辦法》,對與援川建設項目相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工程監(jiān)理、咨詢等單位財務收支等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市審計機關負責對全市恢復重建項目的統一組織和安排,負責對市本級實施的恢復重建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審計;各縣(區(qū))審計機關負責對本級實施的恢復重建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審計。全市所有援建項目的結算和決算審計由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實施。
    《辦法》對援川項目跟蹤審計內容作了明確規(guī)定:一是省援川辦下達的建設項目設計概算執(zhí)行情況,調整概算的編制和審批情況;二是與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采購等方面招標投標和工程承包情況;三是建設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四是援川項目資金來源、到位和使用情況,工程款撥付情況;五是財務收支核算情況;六是工程結算情況;七是援川項目所需材料、設備的采購及管理情況;八是援川建設項目各種稅費的計提和繳納情況;九是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十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辦法》規(guī)定,各級審計機關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抓好落實。同時定期向市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情況和結果。市審計局決(結)算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援川辦)同施工企業(yè)進行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同時各級審計機關在跟蹤審計過程之中,應積極配合援川辦等部門,搞好規(guī)劃內恢復重建項目的實物工作量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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