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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審計局形成三種機制增強經濟監(jiān)督的預警功能
 
【時間:2009年12月04日】 【來源:吉林省通化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吉林省通化市審計局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發(fā)展需要,不斷增強審計監(jiān)督功能,增加審計監(jiān)督視角,特別在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運行方面發(fā)揮好預警作用。
    
    一是形成預判機制。該局注重預測宏觀經濟總體發(fā)展走勢,把握支撐經濟運行的各類資產變化。切實做到前瞻性觀測、前置性思考、前沿性分析。與此同時,把搞好審前調查作為預判監(jiān)督方向的主要形式。通過審前調查進行測算和搜尋財務信息資料,摸清底數,從而確定監(jiān)督的重點方向,鎖定工作目標,選準工作的切入點,為全面開展審計工作實施方位導航。今年以來,該局審前調查向深化、細化、實化方向推進,在審前調查中選定監(jiān)督主攻方位和具體的審計方法,使審前調查具有工作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形成預報機制。該局今年創(chuàng)立了《審計要情》、《審計動態(tài)》等載體,建立了與黨委政府匯報溝通重要審計事項的聯系方式和渠道。及時預報各行業(yè)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傾向性、隱蔽性、苗頭性問題,特別是就加強國企改革專項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的管理提出建議,書記、市長做到件件有批示,事事有部署。及時敦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將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原渠道,杜絕亂支亂花行為。嚴格財務審批手續(xù),強化內控管理,切實堵塞管理漏洞,把問題處置、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三是形成預案機制。主要是完善各種制度建設,使制度建設符合發(fā)展的要求,適應管理的需要。今年相繼出臺了《通化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試行)》、《通化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這個局制定完善了《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審計作業(yè)操作指南》、《優(yōu)秀審計項目管理辦法》,為預防和禁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提供法規(guī)保障;為抵御和化解工作風險提供制度支撐。(劉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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