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wǎng)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頻道  >  審計動態(tài)  >  地方動態(tài) > 正文
 
重慶萬州區(qū)審計局試行《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時間:2010年03月26日】 【來源:重慶市萬州區(qū)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落實質量責任,防范審計風險,促使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落實,推動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近日,重慶市萬州區(qū)審計局出臺了《萬州區(qū)審計局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復核審理人員、法制部門負責人、審計機關領導等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責任;對依法承擔的審計項目質量責任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質量責任追究的范圍、處理形式、提起途徑方法、責任人處理、認定追究程序;突出了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過程的質量責任評估和追究,包括審計項目程序、編制與調(diào)整審計方案、收集審計證據(jù)、編寫審計工作底稿、提交審計報告、編發(fā)審計信息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使審計質量的實施者、審計質量的管理者、審計質量的監(jiān)督者、審計質量責任的承擔者責任更加明晰,為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提供了重要依據(jù),進一步完善了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體系。

    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落實質量責任,防范審計風險,促使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落實,推動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近日,萬州區(qū)審計局出臺了《萬州區(qū)審計局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復核審理人員、法制部門負責人、審計機關領導等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責任;對依法承擔的審計項目質量責任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質量責任追究的范圍、處理形式、提起途徑方法、責任人處理、認定追究程序;突出了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過程的質量責任評估和追究,包括審計項目程序、編制與調(diào)整審計方案、收集審計證據(jù)、編寫審計工作底稿、提交審計報告、編發(fā)審計信息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使審計質量的實施者、審計質量的管理者、審計質量的監(jiān)督者、審計質量責任的承擔者責任更加明晰,為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提供了重要依據(jù),進一步完善了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體系。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