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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審計廳及時部署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審計工作
 
【時間:2010年04月28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4月23日,云南省審計廳根據審計署要求,就云南省接受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跟蹤審計工作迅速作出了部署,要求結合當前全省抗旱救災資金審計,著重做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切實提高認識。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既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法定責任,也是一項社會責任,更是一項歷史責任。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提高認識,把它作為當前一項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全力以赴做好跟蹤審計,促進“廉政救災”和“陽光救災”。
    二、明確主要目標。通過對社會捐贈及其他援助資金和物資開展審計監(jiān)督,促進我省抗震救災捐贈及其他援助款物依法募集,及時劃轉,確保所有救災款物安全送達災區(qū),充分體現(xiàn)我省各族人民對玉樹藏族同胞的一片愛心。
    三、確定審計對象。接受青海玉樹“4?14”地震捐贈款物的民政、紅十字會、慈善會等部門單位。
    四、突出審計重點。摸清捐贈、援助資金和物資的募集情況,以及歸集和劃轉情況,督促捐贈款物逐級及時匯繳到位;摸清捐贈款物的結存情況,查處滯撥、滯留行為。
    五、嚴肅審計紀律。嚴格執(zhí)行各項廉政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被審計單位發(fā)生任何形式的經濟利益聯(lián)系;認真落實審計崗位職責,不得推卸責任、玩忽職守;服從統(tǒng)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執(zhí)行任務;認真處理群眾舉報,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
    六、實行結果公告。要求各級審計機關于7月8日前將審計結果上報省審計廳,并由省審計廳匯總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告。(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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