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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審計廳召開新聞媒體記者學習宣傳審計法實施條例座談會
 
【時間:2010年05月12日】 【來源:福建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5月11日,福建省審計廳組織召開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學習宣傳座談會,參加會議的有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xié)有關領導,福建日報、福建電視臺、福建廣播電臺、福州日報、福州晚報、東南快報和海峽都市報等記者,省廳領導和有關處室負責人共30多人。廳領導翔實介紹和解讀了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主要修訂內容。同時,希望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利用各種媒體,積極開展宣傳活動,為促進被審計單位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促進社會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參加座談會的有關領導和各媒體記者發(fā)言討論認真熱烈,認為國家審計需要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程序、范圍、過程與結果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現(xiàn)對舊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共54條,修訂了46條,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共58條,是否從審計監(jiān)督的基本原則、領導體制、審計職責、審計權限、審計程序和法律責任方面作了明確規(guī)定等進行了發(fā)言式提問,審計廳領導根據(jù)記者提問進行了翔實解讀和答復。

    通過座談討論,與會人員感到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不僅是審計事業(yè)發(fā)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健全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大家表示:一要認真學習,準確掌握,積極向家庭向社會向公眾進行宣傳,促進社會公眾理解審計、接受審計、支持審計;二要精心安排,大力宣傳,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各種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促進社會公眾理解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實質,營造良好的審計環(huán)境。(甘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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