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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審計條例(草案)》
 
【時間:2010年09月30日】 【來源:江蘇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2010年9月27日、28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江蘇省審計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9月27日,江蘇省審計廳廳長趙耿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到會就《條例(草案)》作出說明,9月28日,江蘇省審計廳副廳長金海江及法制部門負責人列席常委會分組討論,聽取省人大財經(jīng)委的修改意見和來自各行各業(yè)的省人大常務委員對《條例(草案)》的建議和期望。
    《條例(草案)》自9月9日經(jīng)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在全國審計系統(tǒng)中引起了一定的反響,尤其是《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的績效審計、資源環(huán)境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結果效力等條款,針對現(xiàn)階段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難點、重點、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和引導,受到了各地審計機關的關注。
    在常委會分組討論過程中,省人大常務委員對江蘇審計工作給予了充分關心和肯定,對《條例(草案)》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委員們認為,目前的《條例(草案)》結構合理、條理清晰、邏輯性強,省人大財經(jīng)委對《條例(草案)》的修改寬嚴適度、有理有據(jù),總體來說體現(xiàn)了良好的立法技術,基本滿足了提升江蘇審計監(jiān)督工作規(guī)范性、權威性和科學性的需要。同時部分委員要求《條例(草案)》在下一階段的修改過程中,通過修改補充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審計結果公開,進一步增強審計機關的服務意識,進一步強調對審計人員行為的約束和規(guī)范。江蘇省審計廳將根據(jù)委員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和省人大財經(jīng)委、法工委密切配合,對《條例(草案)》進行新一輪的論證、研究和修改,為江蘇審計事業(yè)在依法審計的軌道上快速前進增添動力。(李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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