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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采納審計建議開展警車專項清查
 
【時間:2010年10月26日】 【來源: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在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發(fā)現該市公安牌照警車管理方面存在登記手續(xù)不全、費用較大、不集中停放等問題,提出了加強監(jiān)管審計建議。該市政法委、公安局積極采納審計建議,以車輛管理為切入點,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專項清理。共清理出有牌無車的警車牌照38副,違規(guī)挪用警車牌照的車輛16臺,違規(guī)扣押的涉案車輛5臺。對38副警車牌照全部予以封存,對16臺違規(guī)挪用車輛的警用車輛實施集中報廢,對違規(guī)扣押的5臺涉案車輛全部依法以退還,有效規(guī)范了警車管理,規(guī)范了行政執(zhí)法。該市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強領導、成立專班。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姚華任組長、政委王敦喜任副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同時抽調警務督察、交警、刑偵、治安、經偵、法制、行財等部門的精干警力組成工作專班,對全局警用車輛及涉案車輛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是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與各單位簽訂了責任狀48份,明確各級警車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警車違規(guī)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由本單位安排具體人員對車輛進行清理、摸底、登記造冊并一報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明確各執(zhí)法辦案單位負責涉案車輛違規(guī)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涉案車輛數量及案由、承辦人、審批、車輛保管狀況等情況登記造冊并上報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積極整改扣留、扣押、保管、處置涉案車輛中存在的問題。
    三是全面清理,集中處理。由警車使用單位按照治理內容進行清查,并登記造冊;各主管單位負責對清理情況認真核對,發(fā)現錯誤及時糾正;對本單位上報數據核對無誤后,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上報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督促各部門對清查出來的問題,按照公安部“七個一律”、“兩個嚴禁”要求進行糾正。并對存在的問題依照規(guī)定及時作出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是建章立制,規(guī)范管理。針對專項治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制定了《洪湖市公安局警車管理規(guī)定》、《涉案物品(警車)管理規(guī)定》等制度,并對擅撞紅燈、濫鳴警笛擾民而嚴重影響隊伍形象的情況進行了重點整治,對警車實行檔案管理,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通報批評制度,將警車管理納入網上督察內容,積極推進警車安裝GPS定位系統(tǒng),實行全方位實時管理,推進警車、涉案車輛管理使用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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