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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凱里出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審計(審查)實施辦法
 
【時間:2011年06月15日】 【來源:貴州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推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規(guī)范化管理,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節(jié)約建設資金,有效促進廉政建設工作,貴州省凱里市審計局根據(jù)《審計法》、《貴州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凱里市建設項目審計(審查)的實際情況,草擬了《凱里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審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在呈報市人民政府后,受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批轉全市遵照執(zhí)行。

     該《辦法》規(guī)定凱里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項目立項啟動到竣工驗收整個項目實施過程都應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在規(guī)范建設項目預算編制、資料報審、業(yè)務受理、材料審查、報告出具等工作程序的同時,首次對預算編制機構、監(jiān)理單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對不負責任導致高估冒算的,誤差率超過±5%的中介機構實行通報制,連續(xù)發(fā)生三次類似情況的將其列入市建設工程項目“黑名單”,不得參與市建設項目的造價咨詢服務。為使市委、市政府全面掌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該《辦法》還建立了審計情況季度報告制度,要求審計部門不僅要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還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審計信息,為推進全市投資建設項目工作的有效開展發(fā)揮服務功能作用。

    《凱里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審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的執(zhí)行,在給工程項目審計的“關口前移”工作提供政策支撐、資金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建設管理的監(jiān)督職能,確保審計部門在全面、真實掌握項目實施情況基礎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做出審計結論和評價,防止政府建設資金流失和各環(huán)節(jié)舞弊行為發(fā)生,同時不斷促進被審計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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