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鄂州市審計局堅持把經濟責任審計放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全局來部署,以“三加強”為著力點,注重抓好審計結果提升運用,較好地發(fā)揮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免疫系統(tǒng)”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先后對170名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其中2007年至2010年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46個,審計查出違紀違規(guī)資金1.28億元,其中:損失浪費金額603萬元,領導干部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等問題資金132萬元。黨委、組織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拔任用3人,免職3人。移交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查處案件2起,追究黨紀政紀責任3人,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制定整改措施135條,促進建立規(guī)章制度31項 。
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結果運用
近幾年來,該局先后制訂了《鄂州市審計局審計結果運用辦法》、《鄂州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和《鄂州市審計局審計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30余項規(guī)章制度,切實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提升運用提供了規(guī)范保障。
一是從規(guī)范審計管理層面加強制度建設。通過制定的《鄂州市審計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審計執(zhí)法人員責任追究作出了規(guī)定,明確過錯追究的范圍,劃分過錯的輕重,職責,處理輕重,區(qū)分了主要責任與責任非主要責任人,明確對復核人、審批人的責任追究,促進了執(zhí)法行為的規(guī)范;《鄂州市審計局審計組管理辦法》對審計組構成原則、審計組執(zhí)法流程、審計組長選任條件、審計組長職責權利、審計組以及成員的責任、義務都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合理地調配審計能力,達到優(yōu)質高效;《鄂州市審計局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yè)人員協(xié)助審計管理試行辦法》這項制度的出臺改變了過去認聘誰用,誰用誰管理的混亂局面,實現(xiàn)統(tǒng)一歸口,統(tǒng)一調配、統(tǒng)一管理,避免了在聘用過程中不廉潔的現(xiàn)象發(fā)生;2010年該局結合當前的實際,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落實全省統(tǒng)籌審計工作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審計力度防范審計風險的若干意見》等4個制度規(guī)定。這些制度的建立更進一步明確了審計人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制度管人,避免了不作為和亂作為,有效規(guī)范審計執(zhí)法行為。
二是從規(guī)范結果公開層面加強制度建設。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開性、透明性,鄂州專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辦法規(guī)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的條件、內容、形式和審批程序。近幾年來,鄂州市審計局始終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納入每年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zhí)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內容之中。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之中,將經濟責任審計基本情況在本地黨報上進行公告。在審計結果出來后,注意將成果運用到干部的考核考察和監(jiān)督中,對每一個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均安排進行談話,特別要求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對措施不到位、任務不落實的地區(qū)和單位,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進一步擴大了審計的成果和影響。
三是從規(guī)范結果運用層面加強制度建設。為了規(guī)范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和管理,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他們制定了《鄂州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辦法規(guī)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本原則、組織管理和相關部門單位對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方式。把對領導干部的“問責”和對資金的“問效”有機結合起來,要把審計結果運用到用人決策、法紀監(jiān)督、糾風治亂和經濟管理中,切實做到“審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錯必改、有責必究”。
加強部門聯(lián)動,推進結果運用
一是加強部門協(xié)調配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充分利用經濟責任聯(lián)席會議制度,與市紀檢、組織和司法部門建立聯(lián)動機制,加大對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不斷探討審計結果作為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領導干部的調任、免職、辭職、離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重要參考依據(jù);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審計結果提出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談話的建議,對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移交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處理;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違法違紀人員進行查處,人事部門對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獎懲有了可靠的依據(jù)。通過審計、組織及紀檢多方聯(lián)動、密切協(xié)作、有效管理,將審計成果真正有效地運用到干部考核、監(jiān)督、教育、調整、評議等各個領域,強化了對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的督查,有效促進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充分發(fā)揮了審計成果的作用。
二是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強化審計結果運用。他們根據(jù)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需要,充分與紀委、組織等部門溝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科學分類、管理。如,2008年鄂州市審計局與市紀委、組織部、監(jiān)察局聯(lián)合制定印發(fā)《鄂州市市直部門單位廉政審計實施方案》,按照年審、輪審、必審和嚴審四個類型合理確定審計對象,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確保審計結果運用的及時和有效。年審,即對人財物權力相對集中的、行政收費職能相對較大的、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財政、勞動、民政、教育、水利、環(huán)保、國土、交通、衛(wèi)生等16個部門(單位)每年均要進行審計;輪審,即對市直黨政機關除每年必審以外的其它單位按照三年一個輪回的時間要求,對市直國家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黨委各部門、國家權力機關及司法機關、政協(xié)和各民主黨派機關及群團組織,共174個部門(單位),輪換進行審計;必審,即對調任或離任的副縣級以上單位主要負責人必審,對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必審;嚴審,即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建設資金,社會熱點、焦點問題資金,公共財政建設資金及社會捐贈項目資金,群眾反映較大、舉報較多的資金實行嚴格審計。
三是加強問題線索移送,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在注重落實審計署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強協(xié)作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的同時,根據(jù)《鄂州市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和《鄂州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等,研究制定了《鄂州市審計局運用審計結果辦理〈行政問責移送處理書〉的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向紀檢部門作出行政問責建議移送的職責及事項。近幾年來通過他們共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政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30余起,有效發(fā)揮了反腐敗斗爭中的前哨和橋頭堡作用。2008年鄂州市審計局榮獲“全省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加強審計公開,透明結果運用
一是大力推行審務公開和審計公示,實行“三公開”、“三承諾”?!叭_”,即在實施每次審計時,一方面,向被審計單位公開審計依據(jù)、審計范圍、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和工作紀律,申明審計機關的廉政規(guī)定,自覺接受監(jiān)督;另一方面,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在《鄂州日報》進行審計前公告,將審計依據(jù)、審計職責、審計執(zhí)行程序,審計執(zhí)法人員、審計工作紀律以及責任追究辦法等向社會公開,不斷增強審計過程的透明度,讓社會公眾通過對審計過程和結果的關注,參與到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中來,提高審計成果運用的實效性?!叭兄Z”,即審計組進點前,將審計承諾書連同審計通知書一起送達被審計單位,承諾依法審計,承諾認真履行審計職責,承諾廉潔從審。
二是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堅持每項經濟責任審計在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好“三個會”(審前公示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和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反饋會),審計結束后,與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部門到被審計部門召開班子會,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公布處理意見,提出改進意見,堅持將審計情況和問題等內容在被審計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或全體職工會上進行通報,讓干部職工更加清楚地了解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評價單位領導干部的工作業(yè)績,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同時還注重以《經濟責任審計專報》形式將重要的審計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閱批,做到“五個上會”,即:審計結果上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市紀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人大常委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
三是加強審計結果分析和轉化。一方面,注重及時將審計報告報送黨委、政府和組織紀檢部門,使黨委、政府和組織紀檢部門及時掌握被審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干部的選拔使用提供參考。另一方面,他們更注重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研究,注意從決策的源頭找原因,從組織方式和執(zhí)行程序上找薄弱環(huán)節(jié),從制度上、機制上提出整改建議,通過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函、審計信息、審計要情等,積極促進被審單位整改問題、加強管理、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jù)。2010年該局報送的16篇審計要情專報都引起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篇篇都被市主要領導批示,進一步發(fā)揮了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周紅兵 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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