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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淳:采納審計建議出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時間:2011年08月23日】 【來源:江蘇省高淳縣審計局   】字號: 【大】 【中】 【小】
    
    
    近期,江蘇省高淳縣出臺《高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重點推出了“代建制”。這一辦法的出臺,與高淳縣審計局多次提出的遏制“三超工程”及“三邊工程”的審計建議是分不開的。

    近年來,該局一方面通過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和審計信息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分別向發(fā)改、監(jiān)察、財政、國土、住建、建工、環(huán)保等政府職能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揭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以及整改意見;另一方面通過專題匯報的方式,每年不定期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作重點匯報,揭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發(fā)現(xiàn)的共性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影響政府決策層面的相關建議。審計建議得到了高淳縣縣委書記吳衛(wèi)國同志的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

    目前出臺的該辦法涵蓋了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審批管理、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資金管理、竣工驗收及后評價、項目責任追究等方面,目的是規(guī)范項目管理,健全科學決策機制、強化投資責任和風險約束機制,提高投資效益。(張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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