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制定了省本級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操作規(guī)程(試行),包括總則、審計計劃管理、審計實施程序等共8章51條,對省本級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工作提出了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具體化操作要求。
操作規(guī)程明確,對全部政府性資金的審計,要按照“評價總體、揭露問題、規(guī)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維護安全”的總體思路,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對所有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單位輪審一遍,重點單位和資金的審計一般在2次以上,保障實現(xiàn)政府性資金審計“全覆蓋”,努力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全部政府性資金(資產)審計為主線的財政審計大格局。
操作規(guī)程提出,要按照“分級管理、分類審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切實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同時,要建立審計整改檢查機制,對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單位,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著力解決“屢審屢犯”問題。此外,操作規(guī)程還明確,審計機關提交的“兩個報告”要突出反映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王勇 何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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