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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時間:2014年02月19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了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jiān)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013年,甘肅省審計廳、財政廳、扶貧辦對該省2011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檢查,并對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提出了規(guī)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等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甘肅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并采納了審計建議,于2014年出臺文件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jiān)督管理。甘肅省委副書記歐陽堅在通知上作了重要批示。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增強扶貧項目的可操作性,各級扶貧主管部門要明確扶貧任務,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扶貧項目庫,強化資金撥付動態(tài)管理,完善項目審批權限下放等管理制度,在項目實施中,按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招投標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和工程進度,提出用款計劃,經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報財政部門審批后,根據《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規(guī)定實行報賬;二是要規(guī)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強化省、市兩級的管理責任和監(jiān)管職能,全面落實項目公告公示制、招投標制,建立健全資金效益評估機制,對未依法依規(guī)審批項目、致使扶貧資金滯留的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和追究;三是要加大審計監(jiān)督力度,實現對扶貧資金審計全覆蓋,各級審計機關要圍繞全省扶貧攻堅工作大局,每年將扶貧資金審計列入部門年度工作計劃,采取扶貧資金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投資項目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審計監(jiān)管力度,真正實現對扶貧資金的審計全覆蓋;四是要完善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管理和使用扶貧資金的部門和項目執(zhí)行單位,要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進一步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健全制度機制,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段廣勇 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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