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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泰:改進審計方式確保政府投資審計全覆蓋
 
【時間:2014年03月03日】 【來源:山東省新泰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去年以來,山東省新泰市審計局注重整合審計資源,改進審計方式,做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全覆蓋,取得良好效果。該局2013年累計對城建、水利、國土、旅游、礦業(yè)集團等53個單位的91個工程項目實施了投資審計,審計金額61492.91萬元,審減工程造價7435.89萬元,平均審減率達12.09%。
    
    一是抓大放小,確保審計全覆蓋。該局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提報值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其中重點項目、大項目實施全程跟蹤審計;對提報值50萬元以下的項目,實行社會中介機構備案審計制度,未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或備案的項目,一律作為問題在日常審計報告中提出,并不得作為決算轉資的依據(jù)。對于私自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并決算轉資的的建設單位提出批評,責令其改正,由審計機關重新組織審計
    
    二是獎優(yōu)罰劣,確保審計公正性。在業(yè)務操作上,實行每周例會制度,集中定案,分析審計案情、分配審計任務、落實審計責任,在制度和程序上嚴把質量關。在審計實施中,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實施辦法、受聘社會中介機構業(yè)務考核細則及聘請工程師承諾書等規(guī)范性文件,在紀檢部門監(jiān)督下,隨機抽取選定專業(yè)人員,保證了公平公正、依法審計。對于明知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而又私自承攬審計業(yè)務的中介機構,淘汰出審計備選庫,終止合作關系。(陳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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