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加強對省轄市審計機關的工作指導,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機制,遼寧省審計廳最近出臺了《遼寧省審計廳對省轄市審計機關審計業(yè)務考核辦法(試行)》。
辦法以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便于操作為原則,對考委會組成、考核時間節(jié)點、得分權重計算、考核實施程序、考核評分標準等作出了進一步調整修訂。
辦法明確了審計項目質量、審計計劃管理、審計業(yè)務保障、審計業(yè)務培訓、審計工作紀律5項基礎考核內容和審計成果、優(yōu)秀項目表彰、信息宣傳、信息化運用、隊伍建設、目標考核、作風建設7項加分項考核內容,并逐一明確了考核標準及計分方法。
辦法更加注重審計質量和信息化建設,這兩方面分別占基礎考核總得分的40%、20%;更加注重審計成果的形成與運用,占加分項考核總得分的38%;更加注重各市局工作量化評比,各項指標得分不封頂,得分最高的單位得該項滿分,其他單位按照占最高分的比例,折算該項的最后得分。(邵光榮 喬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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