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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創(chuàng)新三大舉措著力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時間:2015年05月05日】 【來源:江蘇省徐州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有效解決審計任務重、人員少的難題,今年以來,江蘇省徐州市審計局從人員安排、項目實施、工作細節(jié)等多個角度想辦法、做文章,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了借用外力、彈性分組等三個方面的工作措施,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借用外力,彈性分組。該局要求每個處室圍繞近期開展的審計項目情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將審計機關人員和借用的中介機構人員進行混合編組,組長由審計機關人員擔任,每一組負責一個審計項目的實施。該局還創(chuàng)新性提出彈性分組的工作措施,即:小組實施彈性管理,并非一個項目固定由一個小組實施,對大型審計項目可由兩個小組共同實施;人員實施彈性管理,承擔大型項目的小組成員基本固定,承擔中、小型項目的小組成員可以兼任其他小組成員。通過這一新措施,該局一個6人處室可同時開展3-4個審計項目;而在以前,一個處室一個時間段只能開展1-2個審計項目,工作效率至少提高了1倍。

二是精細管理,跟蹤督查。為進一步節(jié)約審計時間,該局制定了精細化管理工作措施,要求每個項目現場審計結束后,由項目主審負責撰寫審計報告,其他審計組人員不等、不拖、不靠,繼續(xù)開展新的審計項目,形成每名審計人員都在項目中的工作氛圍。該局除實施審計項目限時制外,今年還出臺了《審計項目進度跟蹤督查辦法》,明確要求發(fā)現重大問題線索或發(fā)生其他客觀原因導致審計時間延長的,需提出變更審計時限申請,經分管局長審核、局長簽批后,適當延長審計時限。未經批準的常規(guī)項目超過審計時限10個工作日的,交辦項目超過審計時限2個工作日的,局機關派專人約談處室負責人,相關處室提交項目進展緩慢的書面說明。經約談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完成審計任務的,局機關將下發(fā)審計項目進度催辦單。今年以來,該局已開展了30余個審計項目,所有項目均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結,未發(fā)生一起違規(guī)超時情況。

三是明晰職責,交叉復核。為了明晰每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職責,該局要求各審計組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具體事項查證方法和參審人員的工作職責,組長在審計全過程中對成員的審計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在出點會中對成員的審計步驟和成果進行點評。所有參審人員需提供規(guī)范的審計工作底稿,完整包含審計過程中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法、所取得的審計證據的名稱和來源等信息,為復核工作提供完整的審計痕跡。在實施復核過程中,各組參審人員間對審計事項進行交叉復核,并由審計組組長對復核結果進行總把關,其中中介機構人員負責實施的審計事項必須由審計機關人員進行復核。通過以上措施,能清晰的掌握參審人員的具體審計步驟和審計行為,分析判斷參審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可以有效規(guī)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范愷 王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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