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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建立人大詢查、政府督查、審計跟進的“三位一體”審計整改機制
 
【時間:2015年05月13日】 【來源:湖北省十堰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湖北省十堰市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其作為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的重要一環(huán)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的重要抓手,堅持揭露和查處問題與促進整改、完善制度、推動改革相結合,通過政府督查、人大詢查和審計跟進,形成了一套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工作流程,連續(xù)兩年整改率均在95%以上,一些屢審屢犯的問題從制度上得到了有效解決,有力促進了經(jīng)濟平穩(wěn)較快增長和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轉變,較好地發(fā)揮了保障經(jīng)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

完善責任鏈條,健全政府督辦機制。加強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工作,是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和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十堰市市、縣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將其作為提高政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地方經(jīng)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抓手,通過“早”部署、“緊”跟進和“真”問責形成完善的“督辦”整改工作機制,推進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立足高起點部署。以市政府名義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成立政府牽頭,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在市人大聽取預算執(zhí)行報告后,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重要問題,不定期召開市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審計整改,通報審計查出問題,落實審計整改責任。

二是完善整改機制,做到全過程跟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要根據(jù)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審計整改工作。明確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定期組織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對所有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的審計項目開展審計整改督辦檢查。督辦檢查前,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制定《審計問題整改檢查實施方案》,并下發(fā)檢查通知。督辦檢查內容包括:執(zhí)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情況;審計揭示問題的糾正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情況;要求自行糾正事項的糾正情況;采納審計建議的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落實情況;其他需要督辦檢查的事項。檢查工作結束后,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通報整改情況。對認真整改、整改效果較好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表揚,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2014年,市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對20多家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督辦,市審計局下發(fā)整改通知書52份,組織審計整改回頭看1次,有力推進了有關問題整改落實。

三是落實責任主體,堅持嚴肅追責問責。強調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方案;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按期整改,第一責任人簽發(fā)后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和市審計局;對責任單位上報的書面報告,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和市審計局按“事實清楚、整改到位、結果明確”等要求審核,凡情況不明、結果不清的,退回責任單位重新辦理。責任單位要在規(guī)定時限內,上報督辦結果報告。對不按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單位,視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市審計局相應建立審計問題整改檢查檔案,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門年度目標工作的內容;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人員)評價、考核、任免、獎懲的依據(jù)。對整改不到位的,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嚴格追責問責。如,在2014年度城區(qū)保障房審計整改中,市紀委對主管部門連續(xù)兩年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人員違規(guī)享受保障房問題查處情況進行了公開曝光,分別給予2名主要責任人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方式,提升人大詢查實效。加強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及監(jiān)督工作,是憲法賦予人大的法定職責。十堰市市、縣兩級人大將監(jiān)督審計整改落實作為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計報告之外,加強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督和審議財政決算的又一重要途徑,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立法、調研、質詢三位一體的人大詢查模式,提升了人大財經(jīng)監(jiān)督實效。

一是以立法為保證,于詢有“據(jù)”。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十堰市人大于2013年4月制定出臺了《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監(jiān)督的暫行辦法》,對監(jiān)督審計整改事項的范圍及監(jiān)督方式、審計整改報告內容及方式的相關規(guī)定、審計查處問題整改結果處置的規(guī)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從地方立法層面對人大監(jiān)督審計整改的方式和途徑予以了細化,明確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市審計機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并依情況聽取相關專項審計工作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必要時可以做出有關決議或決定。

二是以調研為基礎,于詢有“實”。為了獲得第一手整改情況,市人大財經(jīng)和預算工委在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基礎上,采取綜合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等方式,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視察檢查,或依法詢問、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2014年,先后對市財政局、房管局、人防辦等部門單位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13個資金量較大的,涉及違規(guī)資金較多關系民生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或檢查,通過以“問”促進,以“質”促改,推動整改落實。

三是以質詢?yōu)槭侄?,于詢?ldquo;效”。在推動審計整改問責方面,該市人大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對市政府及政府部門工作評議的內容,在人大常委會議上對整改報告所涉及的審計決定執(zhí)行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結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辦法,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進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時限等五個方面內容逐一進行審議和滿意度測評。同時,要求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時,審計查出問題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并對有關情況當場進行答復,對整改不力、滿意度測評結果差的單位,按《監(jiān)督法》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

整合多方資源,搭建審計跟進平臺。審計整改是審計機關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xiàn)審計目標的重要舉措。十堰市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在實踐中從服務國家治理角度,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發(fā)揮審計工作批判性和建設性的雙重職能抓手,通過“明”責、“借”力、“搭”臺積極“跟進”審計整改全過程,推動整改全面落實。

一是明確責任,建立審計組跟進機制。督促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是審計組全面履行審計職責的必需環(huán)節(jié)。圍繞打造審計組跟進審計整改的閉合責任鏈條,十堰市審計局完善了“三會兩書”制度,即在審計過程中召開業(yè)務分析會,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做到“邊審邊改”;在審計結束后召開審計辦公會,對審計問題定性進行討論,提出針對性處罰措施和整改意見,做到“即審即改”;年底召開整改回頭看工作布置會,對年度審計對象集中開展回頭看檢查,做到“徹查徹改”。“兩書”即目標責任書和審計整改通知書,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機關干部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與評先表彰掛鉤,對督促整改不力的審計組在年度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shù),取消評優(yōu)資格。同時,規(guī)范審計整改流程,由局綜合科、法規(guī)科把關,向被審計單位印發(fā)內容規(guī)范、格式統(tǒng)一的《審計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2014年,該局共印發(fā)審計整改通知書52份,3個審計組因未督促被審計單位按時提交整改報告,在年度目標考核中被扣分。

二是借助外力,完善協(xié)助單位跟進機制。借助財稅、司法等外部力量,是促進全面落實審計整改的必要途徑。圍繞克服審計執(zhí)法手段和范圍的局限性,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合力,在市政府協(xié)調下,該局建立了審計整改協(xié)作機制,定期向市財政、稅務等部門提供財政清收入庫和偷漏稅款清單,確保審計決定中所涉及的各項財政收入和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入庫;及時向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依法移送案件線索,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后,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審計機關;同時,還根據(jù)審計工作需要,積極與發(fā)展改革、工商、統(tǒng)計、公安、國土資源、規(guī)劃、建設、房管、金融等部門合作,及時督促職責范圍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推動審計工作依法順利開展。2014年,該局向稅務機關移送偷漏稅款情況10余起,督促對偷漏稅款問題補繳處罰到位;針對2013年度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該局共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檢察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移送34起違法違規(guī)案件線索。截至今年4月,已立案11起,2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三是巧用平臺,搭建整改成果跟進機制。嚴肅整改是維護審計權威的重要一環(huán)。圍繞擴大審計整改影響力,提升審計整改工作的層次和水平,全市審計機關積極借助專報信息、新聞媒體等平臺,反映審計問題,推進審計整改,形成了領導推進和社會監(jiān)督雙輪驅動的良好氛圍。2014年,該局向市委、市政府上報各類專報信息9篇,市領導就審計查出問題批示17人次。如,市直兩區(qū)低保資金審計情況上報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問題整改。市區(qū)兩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督辦和嚴肅查處,2名責任人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追究刑事責任;8名責任人因失職、濫用職權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4人被誡勉談話,2人被通報批評。今年1月,市紀委在全市主流媒體公開通報了對張灣區(qū)低保局局長等8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擴大了審計整改的影響。(劉斌 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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