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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強化四項措施 落實審計項目負責人主體責任
 
【時間:2015年08月20日】 【來源:安徽省安慶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安徽省安慶市審計局出臺《安慶市審計局審計項目負責人制度(試行)》,以提高審計項目組織實施人員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推動審計風險控制關口前移,規(guī)范審計行為。

一是落實主體責任。將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應當履行相關職責和承擔相關責任的各關系人納入責任主體,并明確審計人員、審計組長(主審)、審計業(yè)務科(局)長、局分管領導的審計執(zhí)法責任和質量責任。

二是細分責任范疇。以審計執(zhí)法過程為主線,從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填寫,審計報告的撰寫,到可能涉及的處理或移送事項,均逐條落實責任。

三是明確處理形式。根據(jù)不同的審計責任,明確督辦、告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直至停職、免職等八個層面的處理形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通過審計審理部門的依法審理、對被審計對象的審計回訪、審計項目質量檢查、有關部門的檢舉和投訴、審計案件的復議、判決或者裁決以及上級機關提出質疑等途徑,由局紀檢組或人事教育科提起對相關審計項目質量責任的追究,并根據(jù)局黨政聯(lián)席會議對有關責任事項的審定意見予以處理。(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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