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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委組織部長:審計要發(fā)揮“望遠鏡、顯微鏡、反光鏡”作用
 
【時間:2016年02月05日】 【來源:江蘇省江陰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21日,江蘇省江陰市審計局召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匯報會,向檢查組匯報了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17位市管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情況。

會上,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錢文琴同志充分肯定了市審計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經(jīng)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成績,并就2016年做好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要審中有查,發(fā)揮“望遠鏡”作用,防早。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不僅要查現(xiàn)在,也要查過去,要用“望遠鏡”看遠一些、看深一層,對其整個任期的經(jīng)濟責任進行客觀評價。

二要審中有督,發(fā)揮“顯微鏡”作用,防小。審計要帶著“顯微鏡”找問題,堅持從小處著手,以“零容忍”態(tài)度查處小、微、苗頭性問題,避免問題擴大。

三要審中有愛,發(fā)揮“反光鏡”作用,防后。審計更要在如何預防問題方面開動腦筋,要以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落實為抓手,防止屢審屢犯,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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