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規(guī)范和強化權力運行監(jiān)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自覺、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廣西桂林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工作,今年3月以來,領導小組組長、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李國忠部長多次組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制度建設相關事宜。經過初稿醞釀、意見征集、修改完善等多項程序,12月13日,出臺了《桂林市新任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事項告知辦法(試行)》等七項制度規(guī)定。
《桂林市新任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事項告知辦法(試行)》,主要是領導干部在任職前,由領導小組書面告知其在任期期間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涉及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等十三項內容。
《桂林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根據(jù)領導干部的經濟活動管理權限、所在單位的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guī)模等情況將全市所有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進行管理和安排審計。
《桂林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試行)》主要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如何運用審計結果?!豆鹆质蓄I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辦法(試行)》和《桂林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合回訪辦法(試行)》兩項制度作為審計結果運用制度體系的具體組成部分,對安排被審計領導干部談話和被審計單位回訪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桂林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和工作規(guī)則(試行)》《桂林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guī)則(試行)》則是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上述七項制度的正式印發(fā)實施,對于完善桂林市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深化桂林市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廖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