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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長春辦嘗試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新方式——試行審中現場審理
 
【時間:2009年07月10日】 【來源:審計署長春辦】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圍繞審計署下發(fā)的《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試行方法》中有關審理的各項規(guī)定,結合歷年審計項目質量檢查所積累的經驗,積極探索項目審理的新思路,創(chuàng)新開展審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對審計項目試行審中現場審理,為全方位開展審計項目審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今年6月,該辦法制人員由辦領導帶隊對正在實施審計的京滬高鐵、遼寧土地、北京財政等項目開展審計中期現場審理。檢查中,他們打破了舊模式,嘗試邊審計邊審理。法制人員在審計組實施審計過程中提前介入審計項目,掌握了審計項目總體進度、開展審前調查、編制實施方案、執(zhí)行實施方案等總體情況;了解了審中信息傳遞、審前、審中培訓等重點環(huán)節(jié);查閱了審前調查記錄、實施方案、審計人員日記、部分審計證據等資料;重點關注了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情況、實施審計過程中對實施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履行實施方案調整的程序情況、審計組發(fā)現的問題線索等,并與審計組成員進行充分溝通,對下一步實施審計過程中質量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審計中期現場審理的試行,使法制工作關口前移,對審計項目的總體情況及階段性成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分散了項目結束后的審理工作量,減少了審計結束后開展審理工作的盲目性。該辦努力探索分階段進行項目審理的途徑,為最終的項目審理工作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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