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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昆明辦利用計算機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取得實效
 
【時間:2009年07月23日】 【來源:審計署昆明辦】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在2009年某省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中,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發(fā)現該省8縣(市、區(qū))向323戶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分配廉租住房,向11戶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1.13萬元,取得了良好成效。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登記、分配等環(huán)節(jié)涉及民政、房產管理等多個部門,需經民政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收入、低保領取情況、以及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房產登記情況,而這些環(huán)節(jié)容易出現不公開、結果不公示情況。如果采用以往的手工審計只能采取抽查形式,不能反映全部情況,并且工作量巨大。對此,昆明辦針對各部門信息化程度高的特點,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就強調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提高審計效率。

    在審計過程中,昆明辦審計人員從多部門間的關聯(lián)關系入手,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發(fā)現了存在的問題。一是通過低保領取信息與廉租住房保障人員明細關聯(lián),發(fā)現318戶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審計人員將從民政部門采集到的縣(市、區(qū))2007年以來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領取明細表,與廉租住房分配住戶及租賃補貼發(fā)放明細表通過姓名、身份證號碼關鍵字段關聯(lián),查詢篩選出不是該地區(qū)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未連續(xù)接受民政部門6個月以上救濟的廉租房住戶以及租賃補貼領取戶,再通過手工查看相關檔案進行核查,發(fā)現8縣(市、區(qū))共向308戶非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戶、7戶未連續(xù)6個月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分配廉租住房,向3戶未連續(xù)6個月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發(fā)放租賃補貼3200元。

    二是通過個人房產登記信息與廉租住房保障人員明細關聯(lián),發(fā)現14戶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審計人員從房產管理部門采集全縣(市、區(qū))個人房地產登記信息,將其與廉租住房分配明細、租賃補貼發(fā)放明細表通過姓名、身份證號碼關鍵字段關聯(lián),查找出向名下登記有私人房產且超過當地人均保障標準房產的7戶家庭分配廉租房,7戶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7000元。

    此外,審計人員還通過不同年度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員明細相互關聯(lián),發(fā)現了2戶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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