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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南京辦對執(zhí)行審計“八不準”廉政紀律提出十個怎么辦
 
【時間:2010年02月02日】 【來源:審計署南京辦】字號: 【大】 【中】 【小】
    近期,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從加強和完善反腐倡廉預防制度建設入手,針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審計期間執(zhí)行審計“八不準”廉政紀律時可能遇到的情況,設定了十個怎么辦,即:一是異地審計時,審計組委托當?shù)貙徲嫏C關或被審計單位幫助聯(lián)系了住宿場所,結算費用時怎么辦?二是在被審計單位食堂就餐,遇到被審計單位給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有部分伙食補貼時怎么辦?三是被審計單位為審計組人員安排就餐單間或額外增加菜肴、飲料、水果等特殊照顧時怎么辦?四是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的同志陪同審計組人員進行延伸調查,途中用餐怎么辦?五是被審計單位在審計見面會場或審計現(xiàn)場擺放水果、香煙時怎么辦?六是特殊情況下,被審計單位派不出車輛供審計組工作使用,提出審計組可打出租車,由被審計單位報銷打車費時怎么辦?七是地方審計機關或被審計單位邀請審計人員共同開展文體、娛樂和聯(lián)歡等活動時怎么辦?八是被審計單位提出以放問題為籌碼解決家屬、子女工作時怎么辦?九是審計期間,當?shù)貙徲嫏C關邀請審計組人員就餐怎么辦?十是在審計人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或離開被審計單位后,發(fā)現(xiàn)車上、行李中或辦公室有被審計單位送的紀念品、禮品、土特產(chǎn)、禮金、消費卡及有價證券時怎么辦?
    針對上述10個問題,南京辦一一給出應對的辦法,為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廉政紀律提供了規(guī)范操作的范本,有力提升了制度的可操作性。(陳伍濱 鞠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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