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日前,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結合新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及審計工作實踐,創(chuàng)新思維,建立辦內處室間、審計機關間密切配合的審計整改檢查聯動機制。
一是在審計項目實施前,收集辦內各業(yè)務處已結束項目涉及審計整改的內容,重點收集審計署和特派辦兩級機關已經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和移送處理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以及提出的審計建議執(zhí)行情況。二是審計進點后,收集審計機關間涉及審計整改的內容,重點收集、歸納、整理相關審計機關已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其中的主要問題予以重點檢查。三是針對重大審計問題的整改,建立督辦制度,按項目和問題成立專門的整改工作小組,分管特派員親自擔任小組組長,狠抓整改落實,要求有關單位為每個重大問題整改事項指定責任人,實行問責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
該辦創(chuàng)新審計檢查聯動機制的做法,切實貫徹了新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大大提高了審計整改檢查工作效率,有效促進了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有力保證了審計機關依法行政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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