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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長春辦采取四項措施強化預算管理
 
【時間:2012年09月10日】 【來源:審計署長春辦】字號: 【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從轉變預算管理觀念入手,進一步明確預算管理思路、完善預算管理模式,緊緊圍繞規(guī)范預算編制、細化分解預算、控制預算執(zhí)行和初探預算評價等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確保預算執(zhí)行進度和預算資金使用績效雙提升。

    一、規(guī)范單位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管理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一是落實預算編制責任處室。按照全辦11個處室的職責范圍和管理內容,確定人員經費和審計業(yè)務經費預算編制的責任單位,并由各責任單位和財務部門共同按照審計署統一規(guī)定的預算編制程序完成單位預算編制,使預算資金編制安排更加貼近實際工作需要。二是規(guī)范預算編制的流程。通過修訂預算管理相關制度,明確了特派辦單位預算編制的原則、編制口徑、職責分工、編制程序和編制方法等,規(guī)范預算編制的流程,以流程控制確保預算編制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分解單位預算,明確預算執(zhí)行責任。一是全口徑進行預算細化分解。今年4月,在審計署對特派辦預算的批復下達后,立即組織各責任處室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和政府采購等所有經費支出進行細化分解、編制預算細化分解方案,并詳細制定了審計人才工程、審計技術方法研究等專項經費的實施方案,切實發(fā)揮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二是確保預算細化分解方案的嚴肅性。預算細化分解方案由辦黨組會議審定后下發(fā)給11個處室,確保嚴格執(zhí)行。繼續(xù)堅持將審計項目預算在審計項目實施方案中加以明確的做法,在今年已實施的所有審計項目中,全部細化落實了審計項目經費。

    三、控制預算執(zhí)行,確保預算有效實施。一是強化預算執(zhí)行的主體責任。要求辦公室和各相關處室切實負起預算執(zhí)行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細化分解方案控制預算執(zhí)行進度,確保預算目標實現。在審計項目實施中,各審計組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注重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切實提高審計業(yè)務經費的使用績效。二是加大預算執(zhí)行督導力度。由辦公室負責對單位預算執(zhí)行進行督導并對每月的預算執(zhí)行進度進行分析,對進度偏離序時進度較大的及時加以提醒,同時,針對預算執(zhí)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對策和措施。

    四、初探預算評價,促進預算管理形成長效機制。采取差異分析的評價方法,對比實際執(zhí)行情況和預算的差異,判斷差異的重要程度,區(qū)分導致差異的可控因素與不可控因素,并分析可控因素對差異造成的影響,對各責任處室預算執(zhí)行進行評價,同時結合各審計項目經費預算執(zhí)行的評價結果給予適當調節(jié),最大限度地調動全員進行成本控制的積極性,促進預算管理在日常審計工作中成為一種常態(tài),并形成長效機制。(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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