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管理,落實責任,提高執(zhí)行力,日前,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制定了《督辦工作辦法》,保證各項工作高效協(xié)調(diào)運轉。
《辦法》明確了納入督辦事項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經(jīng)辦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審計業(yè)務會議以及其他辦內(nèi)會議研究決定,有明確辦理要求的事項;審計署等相關文件、函電中明確要求的、限期辦理的事項;辦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
《辦法》明確了各督辦事項的承辦部門及其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明確了承辦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承辦事項的第一責任人,應確保所承辦事項按期按要求及時辦理完結;配合督辦人員填寫《重要事項督辦通知單》,及時向分管辦領導報告承辦事項的進展情況、向督辦人員反饋辦理結果;承辦事項辦結后,仍需提請辦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或?qū)徲嫎I(yè)務會議研究審議的,要及時向會議辦理處室提交會議提案申請及相關材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承辦的工作事項,主辦處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明確規(guī)定了督辦部門及人員的工作職責。
《辦法》還從事項的發(fā)起與轉辦、辦理與通報、辦結與延期等方面明確規(guī)定了督辦工作程序,明確了各督辦環(huán)節(jié)的權限劃分與責任落實;對于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按要求辦理督辦事項的承辦部門及人員,或者貽誤工作并造成一定影響的承辦部門和人員,將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李國明 倪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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