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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哈爾濱辦五項舉措加強財務管理
 
【時間:2013年09月16日】 【來源:審計署哈爾濱辦】字號: 【大】 【中】 【小】
    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圍繞審計中心工作,從五方面入手加強財務管理職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預算管理,提升預算管理水平。該辦以爭做“嚴格預算執(zhí)行,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的兩個模范為目標,堅持對人員、資產、經費等數據實現動態(tài)管理,定期完善財務基礎數據,通過科學編制預算、及時公開預算、堅持細化預算和嚴格執(zhí)行預算,不斷深化預算管理,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推動機關管理事務的有序運行。
    
    二是落實整改措施,強化財務管理。堅持每年定期開展內部審計,重視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提出的財務管理工作改進建議。針對在財務管理上查找出的不足,堅持不回避問題,敢于查出問題的態(tài)度,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對財務管理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研究,找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堅持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提高財務的管理職能。
    
    三是完善支付手段,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管理工作。為了方便迅捷辦理財務各項業(yè)務,減少現金支付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有效防范資金風險,該辦開通了網上銀行業(yè)務,并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不但降低了現金管理風險,而且提高了財務工作的效率。
       
    四是加強日常管理,降低行政運行成本。通過控制辦公用品領用、公布處室用電情況等方式壓縮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通過對公務用車實行統(tǒng)一管理,采取“多車一卡、定點加油”、單車費用臺賬登記、“定點維修”等手段,有效壓縮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今年還修訂了接待工作管理辦法,將公務接待就餐一律安排在機關食堂,有效降低了招待費支出。
    
    五是推行績效管理。為更好地推進財務管理工作。該辦將署對特派辦的考核任務分解到各處室,在報銷期限、資產管理、節(jié)約能源等方面設定了具體的考核目標,明確處室責任,減少資金占用和浪費現象。針對審計項目,要求責任單位根據項目持續(xù)時間、人力資源安排、工作目標等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分配項目經費,并將審計項目經費預算管理效果與審計業(yè)績掛鉤,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劉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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