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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廣州辦從三個方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時間:2013年11月07日】 【來源:審計署廣州辦】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增強反腐廉政建設工作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今年以來,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加大源頭預防和治理力度,從三個方面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將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為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強化對領導干部的制度約束。按照審計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作風的“八項規(guī)定”和署黨組實施意見,加強機關內部黨風、政風、會風、學風、文風建設;修訂辦工作規(guī)則,要求辦、處兩級領導干部帶頭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八不準”審計紀律等廉政規(guī)定,不折不扣執(zhí)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要求。

    二是構建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網(wǎng)絡。圍繞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修訂《處室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框架》和《大型審計項目廉政風險點防控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形成包括領導干部、處室和大型審計項目等三個層面的立體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網(wǎng)絡;對照審計署出臺的特派辦廉政風險防控職權目錄和流程圖,結合自身實際,修訂完善該辦《廉政風險防控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點及防控措施一覽表》,并將相關內容作為黨組中心組的重點學習內容,增強辦、處兩級領導干部對廉政風險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措施的認識和了解,促進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

    三是建立健全廉潔從審和內部管理制度。出臺《兼職廉政監(jiān)督員考核評優(yōu)辦法》,增強兼職廉政監(jiān)督員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修訂《關于嚴格執(zhí)行審計紀律的規(guī)定》,增加新的工作要求,督促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審計紀律;出臺《關于貫徹審計署審計現(xiàn)場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要求審計組嚴格執(zhí)行“三公示”:審計組進點后,應將審計項目相關情況在被審計單位公示;審計組外勤經(jīng)費支出明細、考勤記錄和經(jīng)費報銷情況應在辦內局域網(wǎng)公示;審計現(xiàn)場結束后審計組組長對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完成情況、廉政保密紀律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評價,并將總結評價結果在辦內網(wǎng)公示。

    此外,還開展清理完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工作,對建辦以來的155項制度進行了集中清理,對擬修訂、新建的55項制度進行了工作安排,力爭形成高效有序、狠抓落實的長效機制。(李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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