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努力打造精品項目,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專門就落實《審計質量檢查員制度》提出具體要求,著力解決該辦在審計現場管理和質量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嚴格執(zhí)行審計質量檢查員制度。今年,該辦組織實施的每個項目,或審計署統一組織實施大項目的每一個審計小組,都要求設立審計質量檢查員,并按照質量檢查員制度的規(guī)定,對照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現場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是在項目審理時,審計組需向法規(guī)處提交審計質量檢查情況表,反映審計現場質量監(jiān)督檢查情況。未提交審計質量檢查情況表的,法規(guī)處在年終考核時根據考核辦法對該項目予以扣分,確保審計現場質量檢查落地生根。
三是質量檢查員應嚴格把關,認真履行好職責。對擔任審計質量檢查員的審計人員,年終考核時予以加分;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前三名質量檢查員,增大加分系數;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法規(guī)處審理或審計署年終綜合檢查時,發(fā)現存在較多規(guī)范性問題的,扣減加分系數,并同時對該審計項目予以扣分;若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并造成較大影響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審計組長(或現場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責任。(張華榮 向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