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審計工作主體責任,防范審計風險,規(guī)范審計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質量,近日,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按照2014年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整改落實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審計項目質量等8方面工作的分級責任(試行)》(簡稱《責任》),進一步明確辦處兩級領導在審計質量、廉政建設、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職責,作為對審計工作重大疏漏或過失行為實行分級問責的試行依據,為推進該辦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強化責任意識,堅守職責擔當 。責任是審計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應盡的義務與使命,是推動審計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動力。為進一步強化審計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宗旨意識,該辦在全辦范圍內發(fā)起“有責要有為,有為才有位”號召,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將審計作為黨和人民交辦的重要事業(yè),以《責任》為準繩,對照李克強總理對審計“捍衛(wèi)者”、“守護神”、“利劍”和權力運行“緊箍咒”的定位,查找在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及履行審計職責中的不足之處,切實提高依法審計和履職盡責能力,樹立責任意識,堅守職責擔當,遵守《責任》的各項要求,依法、客觀、求實的揭示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各類問題,做到審計項目有計劃、審計實施按程序、審計監(jiān)督依法律,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審計職能作用。
二是分解崗位責任,落實工作職責 。該辦總結以往審計項目實施中發(fā)現的各類問題風險點,分析歸納,梳理了審計項目質量、廉政建設、保密工作、信息化建設、計算機審計、審計理論研究、文明審計和思想政治教育等8方面、41項工作關鍵環(huán)節(jié),細化辦主要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分管辦領導、駐辦紀檢組長,以及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綜合處室負責人、全體黨員干部(審計組成員)在各項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范圍,明確主體責任到人,劃清責任界限到崗,使問責機制貫穿全程,全方位加強審計工作的管理力度,處理好審計業(yè)務、綜合事務、黨建政務等各方面關系,強化過程控制,防范問題風險,確保工作質量。
三是領導干部帶頭,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該辦將《責任》作為推動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監(jiān)督保障措施,由辦、處兩級領導干部帶頭,在細化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分級、分崗明確工作重大疏漏或過失行為責任,規(guī)定:審計項目組織實施不當、審計文書反映問題失實、審計處理處罰意見不正確的,由辦主要負責人(審計組長)負領導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修改不當,造成審計結論不正確或嚴重失實的,由分管辦領導負審核責任;審理應發(fā)現未發(fā)現問題、審計意見對審計結論產生錯誤影響的,由法規(guī)處負責人承擔審核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編制或項目組織不當,造成審計目標未實現或重大問題未發(fā)現的,由主辦業(yè)務處室負責人承擔審核責任。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辦領導分工負責、處室領導負主責的“三級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切實做到一級為一級負責、一級對一級監(jiān)督,做到授權不放權,委托不推脫,杜絕審計質量事故的發(fā)生。(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