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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成都辦堅持推行審計項目主審招投標制
 
【時間:2011年06月07日】 【來源:審計署成都辦】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在市長經(jīng)濟責任審計和土地出讓收入及土地整治資金審計兩個項目中堅持推行審計項目主審招投標制。通過匯報個人競爭主審的優(yōu)勢、開展審計的思路、履行主審職責打算并現(xiàn)場回答評委的提問,最終由評委打分評選出項目主審。此舉為審計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華的平臺,也對提升審計項目的層次和水平有較好效果。圖為項目主審招投標現(xiàn)場。(胡琳  張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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