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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審計廳實行審計方案會審制
 
【時間:2015年03月20日】 【來源:青海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方案質(zhì)量控制,提高審計質(zhì)量,今年,青海省審計廳制定出臺了《青海省審計廳審計方案會審辦法(試行)》,從2015年4月1日起,實行審計方案會審制度。要求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實施前,圍繞對被審計單位的調(diào)查了解、審計目標、審計內(nèi)容及重點、審計措施、審計項目進度安排等方面,由廳領導、政策法規(guī)處審理人員、審計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審計組長、主審等人員共同對審計方案進行審核和論證,以確保審計方案目標明確、對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及重要性判斷準確、審計重點突出、方式方法得當、人員分工和時間安排合理,有效增強審計方案的操作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從源頭對審計質(zhì)量進行控制。圖片為審計方案會審現(xiàn)場。(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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