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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5號公告: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時間:2013年05月10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3年5月1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集團)2011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并對審計范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五礦集團成立于1950年4月,注冊資本78.50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子公司21家,主要從事金屬及礦產品開發(fā)利用、貿易與物流,以及房地產開發(fā)、期貨、金融業(yè)務等。據五礦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五礦集團資產總額2305.91億元,負債總額1728.6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577.25億元,當年實現營業(yè)收入3524.03億元,利潤總額110.68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五礦集團總部及所屬7家單位,涉及資產量占集團公司資產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五礦集團較好地貫徹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不斷發(fā)展壯大金屬礦產主業(yè),戰(zhàn)略轉型基本成功,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法人治理結構逐漸完善,內部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企業(y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夠嚴格、不夠規(guī)范的問題。

三、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5年到2011年,五礦集團及7家所屬單位存在未確認政府補助收入、未按規(guī)定核算投資收益和成本費用、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不完整、關聯交易事項抵消不充分等問題,7年間合計多計資產4.39億元、多計負債4.29億元、少計利潤3.03億元,其中2011年少計利潤1.91億元。
 2.截至2012年7月,所屬安徽開發(fā)礦業(yè)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將201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2億元轉增國有資本。
(二)執(zhí)行國家政策存在的問題。
 1.2005年至2011年,五礦集團及7家所屬單位未經核準新增稀土冶煉分離產能1.31萬噸;部分稀土項目未取得環(huán)評批復或實際產能大于取得的環(huán)評批復,涉及產能6100噸;超政府指令性計劃生產稀土3391.37噸,超產76.21%。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九江有色金屬冶煉有限公司超過環(huán)保部門核定標準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78.97噸;截至2011年末,所屬江西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相關要求及時淘汰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117臺。
 3.2010年以來,五礦集團實施的所有涉及能源消耗的建設項目,均未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與節(jié)能服務公司簽訂實質性的能源管理合同;2006年至2011年,五礦集團5000萬元以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共有39個未按規(guī)定編制節(jié)能評估文件并進行評估和審查。
(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邯邢礦業(yè)有限公司未經集團批準、未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對外投資,涉及金額4.24億元。
 2.2008年2月,所屬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色股份)投資五礦內蒙古鎂業(yè)項目,因前期調研不充分導致決策失誤,造成損失1652萬元。
(四)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5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置業(yè)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實施的部分工程項目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14.04億元。
 2.截至2011年底,所屬魯中礦業(yè)冶金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投資超概算2.60億元,超投資概算56.90%,至今未向發(fā)展改革委申請調整概算。
 (五)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5年至2008年,所屬五礦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兩家單位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內部規(guī)定,未嚴格執(zhí)行對供貨商進行資信評估等制度,以致部分預付款逾期未收回,截至2011年末,共造成損失1.06億元。
 2.2007年至2008年,所屬有色股份在客戶無正常還款能力的情況下繼續(xù)賒銷貨物,造成損失1.05億元。
 3.2006年至2008年,所屬五礦鋁業(yè)有限公司在未按內部規(guī)定對相關質押物進行評估并簽訂質押合同的情況下,即對外預付貨款。截至2012年7月,已造成損失900萬元,還有3261.70萬元面臨損失風險。
 4.2011年7月,所屬尋烏南方稀土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未收到貨款的情況下提前銷售貨物,造成7109.50萬元應收賬款面臨損失。
 5.五礦集團在企業(yè)信息系統(tǒng)建設和運行方面還存在數據集中度低、財務和業(yè)務系統(tǒng)缺乏集成、信息系統(tǒng)應用功能存在缺失等缺陷。
 6.2003年至2011年,所屬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管不嚴,導致其下屬單位負責人違規(guī)集資1295.39萬元,其中727萬元集資本息面臨訴訟賠償風險。
 7.2010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違規(guī)委托非金融機構銷售部分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并以咨詢費名義支付推介代銷費3862.27萬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部分資金在使用中被挪用,但截至2012年5月,該公司未按規(guī)定向受益人披露此方面信息。
 8.截至2012年7月,五礦集團未按國資委要求處置長期閑置的1.73億元固定資產。
 9.2011年,所屬火炬鋅業(yè)有限公司等兩單位違規(guī)從事期貨投機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業(yè)務,其中期貨投機交易造成虧損2716.53萬元。
 10.截至2012年6月,所屬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辦理的3.20億元租賃項目,在原有擔保物到期或狀況發(fā)生變化失效的情況下,未要求相關公司提供有效擔保。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五礦集團予以整改。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由五礦集團在相關媒體上公告。此外,本次審計發(fā)現所屬單位涉嫌經濟違法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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