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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7 審計報告正式簽發(fā)前需要經過哪些質量控制環(huán)節(jié)?
 
【時間:2019年03月20日】 【來源: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字號: 【大】 【中】 【小】

——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書面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連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審計組對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一并報送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復核。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復核,并提出書面復核意見: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fā)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事實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意見是否恰當,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是否適當;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是否采納;需要復核的其他事項。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應當將復核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連同書面復核意見,報送審理部門審理。

——審計機關審理部門審理。審理部門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主要審理下列內容: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fā)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審理部門將審理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送審計機關負責人。

——經審計機關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后,由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fā)。審計報告原則上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授權,可以由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審定。(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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