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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辦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 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時間:2016年05月09日】 【來源:審計署廣州辦】字號: 【大】 【中】 【小】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和署黨組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機關黨建責任落實,近期,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制定出臺了《審計署廣州特派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系統(tǒng)梳理各項黨內(nèi)法規(guī)制度中的黨建責任,逐一明確各級各類黨建主體的責任內(nèi)容和具體要求,構(gòu)建了層次清晰、內(nèi)容具體的機關黨建工作責任體系,有助于提高機關黨建工作的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清單》緊扣機關黨建工作的任務和特點,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署黨組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系列制度規(guī)定等10余項黨內(nèi)有關法規(guī)制度編制而成,對體現(xiàn)在各項黨內(nèi)法規(guī)制度中的黨建責任進行系統(tǒng)梳理,通過表格化的形式,對各級各類責任主體的黨建責任進行細化和量化。

《責任清單》由責任主體、責任項目、基本內(nèi)容、具體要求4個部分組成。責任主體包括“三級兩類十六主體”。“三級”是指辦分黨組、機關黨委、黨支部(審計組臨時黨組織)3個層級;“兩類”是指組織和個人兩類主體;“十六主體”是指辦分黨組、辦分黨組書記、辦分黨組成員(領導班子成員)、署黨組派駐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機關黨委書記、機關黨委委員、機關紀委、機關紀委委員、黨支部、黨支部書記、黨支部委員、黨支部紀檢委員、審計組臨時黨組織、審計組臨時黨組織書記和委員、審計組臨時黨組織紀檢委員(兼職廉政監(jiān)督員)十六種主體。對應“十六主體”在抓機關黨建工作中承擔的不同責任,分別明確了各自的責任項目、基本內(nèi)容和具體要求,共有責任項目45項,基本內(nèi)容130項,具體要求33項。“三級兩類十六主體”實現(xiàn)了機關黨建工作主體的全覆蓋。責任項目、基本內(nèi)容、具體要求對各級各類責任主體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提供了比較全面、具體的工作指引,有助于責任主體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促進形成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李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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