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wǎng)站地圖
   
當(dāng)前位置: 首頁  >  審計之窗  >  綜合文苑  >  畫說審計 > 正文
 
裁判(作者: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審計局李云飛)
李云飛(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審計局)
 
【時間:2014年06月20日】 字號: 【大】 【中】 【小】


裁判


 (作者: 李云飛)

        注:裁判員比作審計人員,足球運動員比作被審計單位,足球比作公共資金,只要“運動員”踢球時有違規(guī)行為,就要被“裁判”發(fā)現(xiàn)。

【關(guān)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