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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1 1949年至1982年的審計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時間:2019年03月13日】 【來源: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延續(xù)革命根據(jù)地和解放區(qū)審計工作的做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部門內部普遍設有審計機構,配有審計人員,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在恢復國民經濟中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后,沒有設立獨立的審計監(jiān)督機構,審計監(jiān)督職能由財政部門的監(jiān)察機構和業(yè)務管理機構,結合財政管理分別行使。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財政經濟工作遭到嚴重干擾和破壞,結合財政管理開展的審計工作也無法有效運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改革開放的全面推進,建立獨立、統(tǒng)一的社會主義審計監(jiān)督制度提上日程。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確立在我國實行審計監(jiān)督制度,開啟了中國審計的新篇章。(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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