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wǎng)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重點審計項目跟蹤報道  >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跟蹤采訪報道(2009年4月)  >  項目簡介 > 正文
 
項目簡介
 
【時間:2010年05月20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guī)劃》、《審計署關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安排意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審計署從2009年開始組織四川、陜西、甘肅省和北京市等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和成都、西安、蘭州、重慶等特派員辦事處,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將持續(xù)三年左右的時間。
    此次審計的指導思想是對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使用效果,以及重點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面檢查國家支持災區(qū)恢復重建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實施情況,充分發(fā)揮國家審計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