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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經濟責任審計將查處官員不作為
六部委開會部署經濟責任審計 擬加大審計力度推進反腐
 
【時間:2014年07月29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字號: 【大】 【中】 【小】
    昨日,審計署、中紀委、中組部、中編辦、人社部、國資委等部委召開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就全面落實經濟責任審計作出部署。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圍繞反腐、改革、發(fā)展,加大審計力度,推進反腐敗工作。

    前日,上述六部委和監(jiān)察部聯合印發(f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針對黨政機關“一把手”和國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地區(qū)(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官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劉家義表示,經濟責任審計將重點關注官員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以及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

    中紀委副書記張軍強調,要著力于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著力于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不斷探索和改進對“一把手”行使權力進行監(jiān)督的方式和手段。

    張軍指出,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更加重視并加強與審計機關的協作配合,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這一重點,嚴肅查處案件、認真督促整改、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督促官員明確“什么板不能拍、哪些字不能簽、有些事不能辦”。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為,在中央加大干部的監(jiān)督審查力度和對干部違紀貪腐行為的打擊力度的背景下,出臺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很有必要。此次細則的規(guī)定比過去有很大改變,涵蓋了環(huán)境保護、民生改善等方面,特別是黨政工作中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規(guī)有利于當下的反腐敗斗爭。

    焦點

    省委書記審計試點推廣是否加速?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試點以來,層級逐步提高,審計對象從縣級以下逐步擴大到地廳級。審計署還從2000年開始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昨日,劉家義審計長在會上披露,自2008年以來,共有160多人次省部級領導干部被審計。

    今年兩會期間,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主要針對省長和部長,每年都會審,省委書記的審計則還在試點階段,沒有全部鋪開,尚未有推廣時間表,到了一定程度就會鋪開。省委書記審計的難點在于他們的經濟責任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

    就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審計署有關部門此前在給北京青年報記者的書面回復中表示:“《實施細則》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審計對象范圍作了進一步的細化,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正職領導干部和行政正職領導干部都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可見,省委書記屬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P>

    昨日,審計署對此問題進一步回復稱:“此次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對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同步實施?!辈贿^,該回復未提及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推廣的具體時間表。

    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鋪開是大勢所趨,此次《實施細則》的公布將對此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如何保證內部審計有效性?

    《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部門、單位(含垂直管理系統)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那么,審計部門如何保證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就此問題,審計署有關部門在給北青報的書面回復中表示:“審計署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都制定出臺過相關規(guī)定和行業(yè)管理辦法;各單位從自身管理需要出發(fā),也在進一步加大內部審計的力度,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多年來,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及辦公室不斷加大對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力度,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發(fā)展。”

    該回復還提及:“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審計機關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同等重要,有利于形成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監(jiān)督合力,推動各部門、單位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P>

    經濟責任審計審出過領導干部哪些問題?

    昨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電視電話會議上披露,2008年以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

    審計署有關人士對此進行詳細介紹,這些問題體現在多個方面。例如,在重大經濟決策方面,存在決策程序違規(guī)、決策失誤、決策執(zhí)行不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等問題;在遵守廉政規(guī)定方面,個別領導干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個人經濟問題。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孫昌鑾

    出品/北京青年報  整理/孫昌鑾  制圖/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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