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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預防與懲治并重 努力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時間:2014年07月29日】 【來源:浙江省杭州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浙江省杭州市審計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秉承“監(jiān)督與服務”并重兩項職能,緊扣“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運行”這一核心,立足杭州實際,通過制度設計與創(chuàng)新,建立起預防與懲治并重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努力構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領導干部審計監(jiān)督管理“大格局”工作機制,為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做出積極貢獻。
    
    一、制定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2013年,該局和市委組織部聯合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2013-2017年工作規(guī)劃。規(guī)劃明確了今后五年經濟責任審計要以科學化管理、規(guī)范化操作、信息化推進為抓手,全面推進落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全覆蓋,基本建立符合干部監(jiān)督管理要求和審計工作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形成較為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分類操作規(guī)范,著力構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領導干部監(jiān)督管理“大格局”工作機制和以問責問效為核心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體系。規(guī)劃通過明確的任務和措施主要解決兩大核心問題:
    
    一是拓展范圍提升層次,力爭實現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規(guī)劃明確規(guī)定通過采取“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離任交接與內管干部審計互為補充”的審計模式,在分類管理基礎上,對市管領導干部分別采取“任期必審、任中為主”、“任期抽審、交接補充”和“任期輪審、同步實施”三種審計方式,以期實現審計全覆蓋和審計常態(tài)化。同時,為減少審計監(jiān)督盲區(qū),進一步擴大審計監(jiān)督的覆蓋面規(guī)劃進一步強化了指導內審機構建立和開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強化權力部門和關鍵領域的審計監(jiān)督。根據規(guī)劃要求,對權力集中、掌握稀缺資源、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領域,進一步前移審計監(jiān)督關口,加大任中審計力度,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和突出審計重點,重點查找和揭露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等問題。規(guī)劃明確對45家重點部門、關鍵領域和重點企業(yè)的領導干部實施任中必審制度,將40家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的市管領導干部納入審計范圍,實施任期內分批輪審制度。目前,杭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中審計的比例達到80%。
    
    二、構建完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
    在兩辦《規(guī)定》出臺以后,杭州市通過清理、修訂和制定了20多項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構建完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該制度體系以“關住權力”為核心,以“實現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為目標,在整體性、預防性、有效性等方面體現出新的特色和亮點:
    
    一是統籌兼顧、相互銜接,增強整體性。新制度體系注重具體制度與基本制度、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涵蓋了計劃管理、任前告知、年度報告、離任交接、操作規(guī)范、量化評價、審計整改到成果運用等各方面,同時對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執(zhí)行等方面也作了進一步細化、規(guī)范和明確,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鏈。
    
    二是雙向互動、公開透明,增強預防性。杭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杭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年度報告制度、杭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辦法等項制度,均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事項履職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這些制度的實施既增強了審計監(jiān)督的公開、透明,又完善了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更充分體現了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的“預防免疫”作用。
    
    三是注重整改、強化問責,增強有效性。審計工作不僅僅是發(fā)現問題,最終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其中關鍵環(huán)節(jié)是落實審計整改。以往落實審計整改工作雖然有聯席會議制度等項規(guī)定,但主要還是由審計機關“單打獨斗”,對被審計單位缺乏“硬”性手段,效果不甚理想。2013年,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制度性規(guī)定,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領導班子作風建設考核內容,健全完善了審計整改報告制度、審計整改聯合督查制度、審計整改定期分析報告制度等規(guī)定,初步構建成“審計機關跟蹤檢查、相關部門聯合督查、主管部門考核問責”并重的審計整改長效管理機制。
    
    三、探索和創(chuàng)建不同類別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體系
    該局一直探索有效方法對領導干部履職結果進行量化評價。自2011年開始,該局以“一觀、三化、一廉”為主體框架結構(一觀: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三化:權力運行公開化、資源配置市場化和操作行為規(guī)范化;一廉:個人遵守廉潔從政事項),以“審計人員可操作、被審計者能理解、組織部門看得懂”為結合點,通過個別試點、擴大試點到全面推行,在2013年正式制定不同類別的量化評價制度體系,得到上級審計機關的肯定與推廣。主要特色體現在:
    
    一是共性與個性結合。量化評價制度體系針對不同種類審計對象的特點,采取共性與個性相結合的方式,分別推出縣(市)黨委政府、黨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國有企業(yè)等不同類別的量化評價指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問題。該局還計劃在此基礎上,今后將進一步梳理、劃分、細化黨政部門和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指標。
    
    二是警示與整改并重。一方面,每一條量化評價指標都明確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經濟事項決策、資金管理、資源配置、內部治理和個人廉潔從政等方面的履職要求,讓領導干部知道哪些“應該做”,哪些“高壓線不能做”,發(fā)揮事先“警示”作用;另一方面,還制定了與量化評價相配套的“銷號制”,規(guī)定在審計實施期間,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反映的問題積極整改到位的,相應的量化評價指標可視同履職到位或提升一個檔次,以最大限度發(fā)揮促進整改的作用。
    
    三是定性與定量銜接。通過制定量化評價標準,實行量化評級的方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A、B、C、D四個等次評定,即A為履責好,B為履責較好,C為基本履責,D為未完全履責。在定性評價基礎上,為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組織部門提供簡潔明了的量化評級表,既一定程度解決了“看得懂、用得上”的問題,也為今后進一步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構建多樣化審計成果運用機制
    近年來,杭州市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綜合運用。2014年2月,在杭州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上,市長張鴻銘專門就經濟責任審計反映問題進行通報;2014年3月,杭州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3次會議,專題研究市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市委書記龔正要求,對2013年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的部分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費管理、民生保障、專項資金、資源配置、內部治理等6個方面存在的57個問題,做到該清退的清退、該處罰的處罰、該收繳的收繳、該問責的問責、該優(yōu)化的優(yōu)化,切實維護審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方面,一些特色性的做法已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與懲防體系建設相結合,各項工作更加具體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2014年杭州市委印發(fā)的完善懲防體系建設廉潔杭州2014-2017年實施辦法中指出:要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強化重點專項資金、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建立重要部門、關鍵崗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內輪審制度。隨后在責任分工中對相關審計事項作出了具體的安排,涉及審計牽頭或參與的事項達18項。
    
    二是與干部考核任用工作相結合,實行“背靠背”與“面對面”并重。2014年,杭州市審計局與市委組織部共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面談交流制度,即在“背靠背”式的書面報告基礎上,審計組與組織部干部管理職能處室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一方面,就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事項作補充說明,另一方面,就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感性認識發(fā)表意見和看法。組織部門充分肯定這一做法,認為實行“面對面”交流制度,審計信息量得到有效擴充,審計成果更加“有用、管用、實用”。
    
    三是與巡視監(jiān)督工作相結合,用制度形式予以固化。2013年,杭州市審計局與市委巡視機構聯合制定市委巡視機構和市審計機關加強工作協作配合實施辦法,通過定期研商、互通信息、同步實施等方式,充分利用在“查人”與“查事”兩者之間的各自專業(yè)所長,實現優(yōu)勢互補,共同發(fā)揮巡視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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