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建立完善,財政審計工作有了較大發(fā)展,主要變化集中體現(xiàn)在: ——深化了財政審計的領域。確立了“凡是政府管的錢就是國家財政”的觀念,提出并踐行“揭露問題,評價整體,規(guī)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維護安全”的財政審計思路,努力圍繞當年財政預算的編制、分配和執(zhí)行來實施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實行當年預算、當年審計、當年報告,增強了審計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以及審計建議的有效性。 ——創(chuàng)新了財政審計的方式。提出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并按照這個要求逐步推進。財政審計的目標進一步明確,資源進一步整合,成效進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設也有所推進。財政審計的整體性和協(xié)調(diào)性得以增強,重復進點的問題也逐漸減少和改進。 ——提升了財政審計的層次。以維護國家財政安全、促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動完善公共財政和政府預算體系、增強財政政策有效性、促進依法民主科學理財和提高預算執(zhí)行效果為目標,深化預算執(zhí)行審計,強化財政管理審計,探索從財政科目入手審計重點專項資金,推進政府性債務審計,跟蹤分析財政體制運行情況,增強了財政審計的宏觀性、政策性、綜合性和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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