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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光明日報)加強審計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時間:2014年10月28日】 【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大】 【中】 【小】

    國務院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于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給予明確要求和清晰表述,并就發(fā)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強化審計的監(jiān)督作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狠抓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提升審計能力和加強組織領導等,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方針和具體要求。


    國務院下發(fā)的這一《意見》,首先體現了黨和國家領導在全面改革新時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對于審計這一重要領域的高度重視?!皣抑卫眢w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新一代領導集體治國施政的核心理念,內在的邏輯導向是使整個制度安排和機制聯結具有法治、公正、制衡、高效、可持續(xù)的特征,以充分激發(fā)社會多元主體的潛力、活力,實現經濟社會“五位一體”的升級發(fā)展,其制度安排必然迫切要求加強審計的功能作用。因為國家審計,正是“依法審計,秉公用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要實現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追求和力保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資源配置績效最優(yōu)化。由于審計這種職業(yè)特性,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審計工作特別是對重大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防止貪污、挪用、截留等問題的發(fā)生。李克強總理多次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審計工作要做到全覆蓋,不能留死角、留盲區(qū),通過強化審計監(jiān)督,推動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和各項部署的落實。審計要當好國家利益的捍衛(wèi)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權力運行的“緊箍咒”,反腐敗的利劍,深化改革的“催化劑”。《意見》的下達,是貫徹落實新一代領導核心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


    《意見》重點鮮明地指導部署了以審計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工作任務。第一是要發(fā)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全面改革新時期,國家一系列重大部署密集出臺,為貫徹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多項政策措施,實現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搞好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經濟社會多方面的建設和推動攻堅克難的配套改革,無不需要審計的促進與保障。第二是要對依法行政、廉政建設、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強化審計的監(jiān)督作用。在建設法治國家和反腐倡廉的推進之中,積極運用審計功能及時發(fā)現問題,進而促成解決問題和實施問責。第三是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和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相關信息和積極協助審計進行。第四是狠抓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以責任制、督促檢查和問責考核獎懲,對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予以最有效的解決。這些對于以審計服務全局、推進國家現代化進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意見》還對于提高我國審計能力和加強相關組織領導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方面包括強化審計隊伍建設,推動審計方式創(chuàng)新,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保障審計工作條件與經費,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和維護審計的獨立性等。這些要點,將成為更好發(fā)揮審計功能作用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力依據與工作指南。


    我國在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實施“五位一體”全面改革的新階段上,沖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而“攻堅克難”已成為實質性的要求。國家審計自身沒有部門利益的羈絆,具有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yè)定位和特性,將以專業(yè)化的督查與制衡優(yōu)勢,促進法治昌明、政令暢通,興利除弊,和諧創(chuàng)新,使經濟社會的“升級版”能夠如愿在“新常態(tài)”中對接2020年全面小康和使全面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的戰(zhàn)略目標。因此,《意見》的發(fā)布,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實現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客觀需要,由此而打造的審計工作新局面,將是貢獻于“中國夢”現代化宏偉事業(yè)的十分寶貴的“正能量”。


    (作者系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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