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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審計“全覆蓋”首入政府文件
 
【時間:2014年10月28日】 【來源:東方早報】字號: 【大】 【中】 【小】
     
     早報記者 歐昌梅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落下帷幕,中國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出臺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助力反腐。 涉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都要接受審計

    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這意味著,凡涉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對這些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這些資金、資產和資源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都要接受審計。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落下帷幕,中國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出臺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助力反腐。

    10月27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兑庖姟诽岢觯瑢Ψ€(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

    實現審計全覆蓋

    這是審計“全覆蓋”被首次寫進政府文件,以求“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fā)展”。根據《意見》,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接受審計、配合審計。

    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這意味著,凡涉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對這些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這些資金、資產和資源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都要接受審計。
    《意見》不僅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審計,還明確提出要發(fā)現國家政策措施執(zhí)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發(fā)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錢、審人、審政策全覆蓋。

    審計監(jiān)督的對象眾多,但審計機關以往審計力量有限。除了必審項目,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項目,審計機構一般都要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再行定奪。(編注:審計機關每年必審的項目有:本級政府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重點部門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要求審計的項目,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項目等。)

    今年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聽取審計署匯報時要求,實現審計全覆蓋,審計隊伍要當好國家利益的捍衛(wèi)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權力運行的“緊箍咒”和反腐敗的利劍。

    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蘭州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楊肅昌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說,依據《憲法》、《審計法》,目前審計主要涉及三大塊,經濟責任審計、財政預算審計和政府專項審計。此番《意見》細化了三大塊內容:特別關注財政審計,并圈定了審計重點關注的領域和環(huán)節(jié):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fā)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

    加強審計監(jiān)督

    “加強審計監(jiān)督力度,不在于審計機關要做什么和怎么做,而是審計需要得到黨政部門支持,形成良好的審計范圍和氛圍?!睏蠲C昌認為,《意見》最大的特點是,要求被審計對象對審計予以協(xié)助和配合。

    審計監(jiān)督難在中國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被審計對象依法接受審計意識欠缺,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有的協(xié)查單位保密意識不足,甚至存在威脅恐嚇審計人員的情況等。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新華社記者,國務院在《意見》中關于強化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的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的規(guī)定,以及關于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xié)助落實整改意見的規(guī)定,實際上將傳統(tǒng)意義上的審計監(jiān)督延伸到了“整改問責”,而整改問責多年來一直是審計“軟肋”。

    可見的是,每年“審計風暴”發(fā)現的問題,多是違規(guī)轉移套取資金、非法用地、違規(guī)收費、違規(guī)招投標、私設“小金庫”、“三公”超標等老問題。審計署特約審計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歐陽昌瓊就此向新華社記者表示,有的單位知錯認錯不改錯,“審計風暴”一過,問題“濤聲依舊”。

    楊肅昌指出,加強審計監(jiān)督肯定會涉及權力和利益部門,為了減少權力和利益部門對審計阻礙和不當干預,要從頂層給這些部門和相關單位提出要求,不得對審計工作抵觸。

    審計被視作監(jiān)督權力運行的“緊箍咒”,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鐵道部劉志軍案、民航系統(tǒng)李培英案、國家開發(fā)銀行王益案、郵儲銀行陶禮明案等重大案件,都發(fā)端于審計。

    另據新華社10月27日披露的數據,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審計署查出30個中央部門本級和其所屬單位存在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會議費、樓堂館所建設、“小金庫”等方面的148個問題,涉及金額40294.35萬元;2008年以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2580多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他人員因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被移送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機關,查出被審計領導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


(來源:http://www.dfdaily.com/html/113/2014/10/28/11983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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